教职工离校后可否继续使用个人公务电子邮箱?
根据《中山大学公务电子邮箱使用管理办法》第九条,教职工因调动、辞职、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等原因离开学校,可在过渡期内继续使用其名下公务电子邮箱处理未尽事宜。
教职工离校的,公务电子邮箱保留过渡期为六个月;教职工去世的,公务电子邮箱的保留过渡期为十二个月。过渡期结束后,学校将收回其名下公务电子邮箱的使用权。
如果过渡期结束,但因有项目、课程未结或所带研究生未毕业等事务需继续使用公务电子邮箱的,由人事处负责确定该教工邮箱的使用期限。
根据《中山大学公务电子邮箱使用管理办法》第九条,教职工因调动、辞职、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等原因离开学校,可在过渡期内继续使用其名下公务电子邮箱处理未尽事宜。
教职工离校的,公务电子邮箱保留过渡期为六个月;教职工去世的,公务电子邮箱的保留过渡期为十二个月。过渡期结束后,学校将收回其名下公务电子邮箱的使用权。
如果过渡期结束,但因有项目、课程未结或所带研究生未毕业等事务需继续使用公务电子邮箱的,由人事处负责确定该教工邮箱的使用期限。